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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纳入“3C”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条件成熟时,促进整机产品纳入国家‘CCC’(简称3c)认证管理目录。”这是中国太阳能热利用行业标准化的一大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关于促进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文件。

    在“意见”的主要目标中提到要“加强标准化建设”并指出“在条件成熟时,促进整机产品纳入国家‘3C’认证管理目录。进一步完善基础通用、关键零部件等方面标准,及时修订现有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工程安装标准,补充和调整与现实需求发展有关的内容。加大对现有标准的宣贯培训、贯彻实施和监督力度,指导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形成标准化的生产模式、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逐步提高企业生产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各项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此前,针对相关“企业海外融资问题,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政策,允许有一定规模和资质的民营企业到海外融资。第二,希望国家能够给予跨国公司的资金运营资质。第三,希望今后国家尽量减少出台一些补贴政策,这样一些刺激补贴政策,最终让市场竞争不够充分。要尽量靠市场的力量去推动,倒逼企业的转型。”的建议,李克强明确做出了表态。而3C认证则是标准国际化规则的第一步。同时“节能产品惠民补贴”即将结束,作为补贴性政策,国家可能有效的减少政策影响,而纳入“3C”认证,则从标准门槛上提高了太阳能热利用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促进了市场优化。

    关于业内对“3C”的误读

    在工信部下发“意见”之前,太阳能热水器已经有不少“3C”认证的产品。这些产品的“3C”认证是隶属于“3C第一批目录”里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第十七类“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产品条款。也就是说太阳能热水器所取的这些产品认证是根据《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和《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两项国家标准,从一个辅助元件角度进行的认证。

    2012年,皇明曝光“潜规则”电热带着火问题的时候,对业内的电热带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多次提及“带电”附件的问题。其中所提及的3C认证也是基于这两项国家标准,

    长期以来,在太阳能热利用行业,3C认证只针对于辅助电加热,也就是目录里提到的“液体加热器”,而非太阳能热水器本身。所以按照目前的规定,只有“用电”元件的太阳能热水器才要进行3C认证。于是在这个观念里,业内人认为太阳能热水器或者说太阳能热利用行业是一个发展成熟的新能源行业,不可能成为“用电的电器”。当“工信部意见”指出“将太阳能热水器整机纳入3C认证”的时候,业内很多人认为把太阳能纳入3C就是“太阳能热水器家电化”。更多的人还认为,这样会丧失行业自主性。中国节能协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霍志臣说,太阳能热水器是新能源产品,不属于家电,根本不用3C认证。

    如果依据此前的认证标准,这种担心都是存在的。

    但是重新审视一下,3C认证主要是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在条件成熟时,促进整机产品纳入国家‘CCC’(简称3c)认证管理目录。”这是中国太阳能热利用行业标准化的一大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关于促进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文件。

    在“意见”的主要目标中提到要“加强标准化建设”并指出“在条件成熟时,促进整机产品纳入国家‘3C’认证管理目录。进一步完善基础通用、关键零部件等方面标准,及时修订现有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工程安装标准,补充和调整与现实需求发展有关的内容。加大对现有标准的宣贯培训、贯彻实施和监督力度,指导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形成标准化的生产模式、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逐步提高企业生产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各项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此前,针对相关“企业海外融资问题,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政策,允许有一定规模和资质的民营企业到海外融资。第二,希望国家能够给予跨国公司的资金运营资质。第三,希望今后国家尽量减少出台一些补贴政策,这样一些刺激补贴政策,最终让市场竞争不够充分。要尽量靠市场的力量去推动,倒逼企业的转型。”的建议,李克强明确做出了表态。而3C认证则是标准国际化规则的第一步。同时“节能产品惠民补贴”即将结束,作为补贴性政策,国家可能有效的减少政策影响,而纳入“3C”认证,则从标准门槛上提高了太阳能热利用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促进了市场优化。

    关于业内对“3C”的误读

    在工信部下发“意见”之前,太阳能热水器已经有不少“3C”认证的产品。这些产品的“3C”认证是隶属于“3C第一批目录”里的“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第十七类“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产品条款。也就是说太阳能热水器所取的这些产品认证是根据《GB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和《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两项国家标准,从一个辅助元件角度进行的认证。

    2012年,皇明曝光“潜规则”电热带着火问题的时候,对业内的电热带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多次提及“带电”附件的问题。其中所提及的3C认证也是基于这两项国家标准,

    长期以来,在太阳能热利用行业,3C认证只针对于辅助电加热,也就是目录里提到的“液体加热器”,而非太阳能热水器本身。所以按照目前的规定,只有“用电”元件的太阳能热水器才要进行3C认证。于是在这个观念里,业内人认为太阳能热水器或者说太阳能热利用行业是一个发展成熟的新能源行业,不可能成为“用电的电器”。当“工信部意见”指出“将太阳能热水器整机纳入3C认证”的时候,业内很多人认为把太阳能纳入3C就是“太阳能热水器家电化”。更多的人还认为,这样会丧失行业自主性。中国节能协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霍志臣说,太阳能热水器是新能源产品,不属于家电,根本不用3C认证。

    如果依据此前的认证标准,这种担心都是存在的。

    但是重新审视一下,3C认证主要是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来源:太阳能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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